⑴ 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
⑴ 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 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八五回:“妇人看毕收入袖中。
引 薛嫂 道:‘他叫你回个记色与他,或写几个字儿捎了去,方信我送的有个下落。’” wWW.9cI.net久词网提供
⑴ 字据。
引 《金瓶梅·第八五回》:「他叫你回个记色,与他写几个字儿捎了去,方信我送的有个下落。」
1.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