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掌刑狱的佐贰官。
引 元 揭傒斯 《送族子时益赴南康主簿序》:“郡太守 赵公,余亦尝接言论于朝,好古博雅,贤守也。其佐幕则一君为元僚,一君以宪掾起家,廉直明慎,贤佐也。” by 久词网(WWw.9cI.nEt)
1.掌刑狱的佐贰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