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分配职务。
⑵ 犹分司。
⑴ 分配职务。
引 《后汉书·皇后纪序》:“颁官分务,各有典司。”
⑵ 犹分司。参见“分司”。
引 宋 无名氏 《儒林公议》卷上:“﹝ 杨亿 ﹞乃为母奏乞免官爵,言者亦请纪其罪,乃除太常少卿,分务 西洛。”
⑶ 分内的事务。指公务。
引 唐 薛用弱 《集异记·卫庭训》:“在任二载,分务閒暇,独立厅事。” 来源:久词网(WWW.9ci.NET)
⑴ 分发职务。
引 唐·皇甫枚《王知古》:「天子不忍置于法,乃降为昭王府司马,俾分务洛师焉。」 来源:www.9CI.net
1.分配职务。 2.犹分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