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监斩。
引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刑部·岭南论囚》:“粤 中用法严,凡遇劫盗,即时论斩於市。但承台檄至,虽县令亦出涖刑,如北方捕获响马贼例,初不必奏闻也。” 来源:www.9CI.net
1.监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