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犹合祭。
⑵ 同炊。谓不分家。WWW.9cI.net久词网提供
⑶ 同时受享几处食邑。来源:久词网(9Ci.Net)
⑴ 犹合祭。参见“合祭”。
引 《公羊传·文公二年》:“其合祭奈何?毁庙之主,陈於大祖,未毁庙之主,皆升,合食於大祖。”
《新唐书·礼乐志三》:“禘、祫,大祭也。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。”
宋 曾巩 《为人后议》:“夫所谓收族者,记称与族人合食,序以昭穆,别以礼义之类。” 来源:久词网(Www.9Ci.Net)
⑵ 同炊。谓不分家。(www.9Ci.NeT)
引 汉 焦赣 《易林·睽之姤》:“二人同室,兄弟合食,和乐相好,各得所欲。”
明 宋濂 《郑都事墓志铭》:“其家自 宋 南渡初即合食为义门,迄今已歷十世。”
⑶ 同时受享几处食邑。
引 晋 袁宏 《后汉纪·桓帝纪》:“冀 合食四县,赏赐皆如 霍光。”
1.犹合祭。 2.同炊。谓不分家。 3.同时受享几处食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