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,交部核议,奏请给予加级、记录等奖励,谓之“议叙”。
⑵ 指掌议叙之官。
⑴ 清 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,交部核议,奏请给予加级、记录等奖励,谓之“议敍”。
引 清 朱珪 《吏部稽勋司郎中张君墓志铭》:“乾隆 庚子科举人,议敍八品京官。”
清 谭嗣同 《先仲兄行述》:“以国子监生充实録馆誊録,议敍通判。” 来源:久词网(www.9CI.neT)
⑵ 指掌议叙之官。
引 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惟四库馆誊録、议敍等职,多靳不令纳捐。”
⑴ 清代官吏有功而交吏部核议奖励,称为「议叙」。来源:久词网(9Ci.NEt)
1.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﹐交部核议﹐奏请给予加级﹑记录等奖励﹐谓之"议叙"。 2.指掌议叙之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