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谓居丧持杖周年。
⑴ 谓居丧持杖周年。参见“杖期”。由www.9cI.Net提供
引 《新唐书·礼乐志十》:“齐衰杖周。”宋 王谠 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準礼:父在为所生母,父为嫡子,夫为妻,皆杖周。”
1.谓居丧持杖周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