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。继子女与生父或生母仍保持父母子女关系。参见“继父母”。来源:久词网(wWw.9Ci.neT)
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。继子女与生父或生母仍保持父母子女关系。参见“继父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