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雇用之值。
⑴ 雇用之值。按,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作“顾租”。
引 《资治通鉴·汉文帝前五年》:“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、锡为钱,敢杂以铅、铁为他巧者,其罪黥。”胡三省 注引 颜师古 曰:“雇租,谓雇佣之直,或租其本。” by 久词网(WWw.9CI.net)
1.雇用之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