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八辟。
⑴ 八辟。
引 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:“陈忠 不详制刑之本,而信一时之仁,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。”
唐 长孙无忌 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:“八议:一曰议亲,谓皇帝袒免以上亲,及太皇太后、皇太后緦麻以上亲,皇后小功以上亲;二曰议故,谓故旧;三曰议贤,谓有大德行;四曰议能,谓有大才业;五曰议功,谓有大功勋;六曰议贵,谓职事官三品以上,散官二品以上,及爵一品者;七曰议勤,谓有大勤劳;八曰议宾,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。”
唐 王维 《寓言》诗:“生死在八议,穷达由一言。”
章炳麟 《五朝法律索隐》:“北齐 始制重罪十条,犯此者,不在八议之列。” 来源:久词网(9CI.net)
⑴ 周代为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。参见「八辟」条。
1.八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