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谓用财物买通他人以漏报成丁户口。
⑴ 谓用财物买通他人以漏报成丁户口。by 9ci.NEt
引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编审·立局亲审》:“如有贿漏,自家説出免罪。” 来源:久词网(9CI.Net)
1.谓用财物买通他人以漏报成丁户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