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常法。
引 《书·西伯戡黎》:“不虞天性,不迪率典。”郑玄 注:“王不度知天性命所在,而所行不蹈循常法。”孙星衍 疏:“《广雅·释言》云:‘律,率也。’律、率训同,俱为法也。典者,《释詁》云:‘常也。’……不迪率典,谓不由常法也。”
1.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