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订约出卖。
引 孙中山 《致袁世凯电》:“闻 奉天 行宫所藏器物,由私人订卖与外国,价值甚鉅。按此种器物,实为 民国 公产,併非皇族私有,应行禁止私卖。” 来源:久词网(www.9cI.NEt)
1.订约出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