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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ísānháng

十三行

  • 拼音shí sān háng
  • 注音ㄕˊ ㄙㄢ ㄏㄤˊ

词语解释

⑴ 法帖名。鸦片战争前广州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。行数并不固定。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、规礼,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;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。1842年《南京条约》订立后,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,乃日趋没落。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,意义不详。俗亦称“洋行”。清代天津脚夫、挑夫等苦工的组织。

引证解释

⑴ 法帖名。 晋 王献之 所书《洛神赋》真迹,至 南宋 时仅存十三行,共二百五十字。故名。今传本有玉版十三行、柳跋十三行两种。参阅 元 虞集 《道园学古录》卷十一。

⑵ 鸦片战争前 广州 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。行数并不固定。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、规礼,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;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。1842年《南京条约》订立后,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,乃日趋没落。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 明 代,意义不详。俗亦称“洋行”。

清 林则徐 《日记·道光十九年二月初七日》:“申刻,十三行洋商俱来,即遣去。”
清 黄遵宪 《羊城感赋》诗:“独有十三行外柳,重重深护画楼居。”

⑶ 清 代 天津 脚夫、挑夫等苦工的组织。

国语辞典

⑴ 著名的小楷法帖。晋王献之书洛神赋残存的一段,自「嬉」字起至「飞」字止,共十三行,故称为「十三行」。据元赵孟?《松雪斋集》所载,墨迹有两本:一为晋时用麻笺所书,乃宋高宗先收得九行,贾似道再得四行,最后为赵孟?所得。一为唐人用硬黄纸所书,后有柳公权跋两行,世称为「柳跋十三行」。

⑵ 鸦片战争前,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。行数并不固定。其对官府负有承保 和缴纳外商船货税饷、规礼、传达官府政令及管理外商船员等义务,却也享有对外贸易的特权。西元一八四二年订定南京条约后,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终被取消。

其他解释

1.法帖名。晋王献之所书《洛神赋》真迹,至南宋时仅存十三行,共二百五十字。故名。今传本有玉版十三行﹑柳跋十三行两种。参阅元虞集《道园学古录》卷十一。 2.鸦片战争前广州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。行数并不固定。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﹑规礼,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;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。1842年《南京条约》订立后,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,乃日趋没落。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,意义不详。俗亦称"洋行"﹑"洋货行"﹑"外洋行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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