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腐弃之财。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。
⑴ 腐弃之财。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。参见“腐弃”。
引 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下》:“故 桓公 巡民,而 管仲 省腐财怨女。” by 久词网(9CI.nET)
1.腐弃之财。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