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接受土块。语本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“﹝晋公子重耳﹞出于五鹿,乞食于野人,野人与之块,公子怒,欲鞭子,子犯曰:'天赐也!'稽首受而载之。”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·河水一》:“故渎东径五鹿之野,晋文公受块于野人,即此处矣。”后用为受天赐之典。
⑴ 后用为受天赐之典。
引 语本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“﹝ 晋 公子 重耳 ﹞出於 五鹿,乞食于野人,野人与之块,公子怒,欲鞭子, 子犯 曰:‘天赐也!’稽首受而载之。”
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河水一》:“故 瀆 东逕 五鹿 之野, 晋文公 受块於野人,即此处矣。”
唐 王起 《雨不破块赋》:“受块之人,共欣其天赐;击壤之老,将明其帝功。”
1.接受土块。语本《左传.僖公二十三年》:"﹝晋公子重耳﹞出于五鹿,乞食于野人,野人与之块,公子怒,欲鞭子,子犯曰:'天赐也!'稽首受而载之。"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.河水一》:"故渎东径五鹿之野﹐晋文公受块于野人﹐即此处矣。"后用为受天赐之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