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自己承认、交代过失。
引 《后汉书·刘焉传》:“皆校以诚信,不听欺妄,有病但令首过而已。”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:“王子敬 病篤,道家上章应首过,问 子敬 ‘由来有何异同得失?’ 子敬 云:‘不觉有餘事,唯忆与 郗 家离婚。’”
1.自己承认﹑交代过失。